| 岐山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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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7 16:10 文章来源:岐山县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了认真贯彻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肉品流通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县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肉品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城乡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县生猪屠宰工作形势严重,问题较多:一是基础脆弱,肉品流通市场秩序混乱;二是定点屠宰场太少,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三是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落后简陋,存在卫生隐患;四是肉品市场监管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监管不力,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五是定点屠宰场达标改造缓慢,落后的屠宰方式仍然存在,少数定点屠宰场在肉品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违规操作,肉品检验工作没有落实,上市肉品质量难以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我们要下大力气整治。
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是各成员单位(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一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定点屠宰企业;
(三)、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管力度。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迅速开展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经贸局要主动会同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的窝点,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
(二)全面整治定点屠宰场。严格依法进行屠宰场的调整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通过调整屠宰场设置布局,不断推进屠宰企业的设施设备改造和技术进步,逐步实现工厂化屠宰、集约化经营。重点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不按国家法律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实行检疫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从根本上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提高出场肉品质量是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一项长期性工作,要从检验检疫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制度建设入手,抓出成效。
(四)实现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落实肉品质量企业法人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其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疫检验和肉品质量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屠宰、检验结果登记帐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定点屠宰场在屠宰、检验方面存在和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监控。
(五)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上市流通。要创造条件鼓励发展大型肉类屠宰企业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支持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屠宰场扩大市场份额,帮助企业创立自己的肉类品牌,积极推广厂场、厂店挂钩直供的营销方式,逐步形成连锁稳定的供应链。
(六)全面清理和废止阻碍屠宰加工行业发展的规章政策和不合理收费。一是集中清理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按程序修订或废止。二是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的各种税费情况(如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和检验检疫费)进行统计,对现行收费项目中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作出重点说明。
(七)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配备执法装备,保证屠宰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要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县经贸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的日常监管,协调各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不齐全的肉品上市交易,把好市场准入关。
农业部门要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执行驻场同步检疫,严禁市场补检。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的肉品购进、加工、销售台帐登记制度。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县定点屠宰办举报、投诉电话为8212413。
(三)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结合我县实际,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同时要报道管理好、和规守法经营的屠宰场和经营户,树立先进,增强消费者食肉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的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告县经贸局,经贸局将对我县整治情况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五)工作步骤和进展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6月份,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为7—9月份,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由各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的经营秩序;集中开展对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分别在7—8月集中开展三次大规模的查处私屠滥宰、整顿肉品市场的专项行动。一是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肉品流通市场秩序大检查,杜绝非定点屠宰肉品上市流通销售。坚决打击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交易,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保证上市肉品质量。二是由经贸局牵头组织一次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的行动。全面取缔私屠滥宰,规范定点屠宰场的行为,严格执行“三章两证”制度,保证出场肉品质量。三是由卫生部门组织一次对餐饮业、学校食堂、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餐饮业、学校食堂、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登记制度。
第三阶段为10—12月份,巩固提高,组织检查验收。9月份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县定点办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10月份接受市上组织的各县区进行互查验收,11月份接受省商务厅检查验收,11月底,市上将组织召开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表彰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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